做为一个来自祖国西部的女孩,我在南京度过了四年的大学时光。今年3月,通过在学校举办的招聘会,经过投递简历、笔试、面试等层层筛选,我与苏宁电器集团签订了就业协议。曾经,我被班上多数同学所羡慕,在毕业前就能够找到一家大企业。以苏宁电器在全国的知名度,我也期待自己通过努力能得到很好培养和发展。可就在工作两个月后,今年的8月30日,我突然被无故解雇,并且到今天都没有给我合理的说法和补偿。回忆在苏宁工作的点点滴滴,我一直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苏宁个别领导的官僚作风和无视事实,对国法的藐视给我造成了深深的伤害。

06年7月4日我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无试用期。
签订合同后,我即被分派至号称苏宁“中华第一店”的新街口店总服务台工作,主要任务就是给顾客发塑料袋以及指路,一周工作6天,每天站着工作9至12小时,之后我又在播音室担任播音工作。我上班的期间为公司“大忙”旺季,工作强度很大,但刚参加工作的我以饱满热情做好每一个岗位,从未有一起顾客投诉,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给领导和同事留下了深刻印象和很好的口碑。
8月21日,我接到通知参加23日开始的为期10天的新员工封闭式集训。在10天的培训中,我担任团队队长,宿舍长,以及班级文体小组成员。在培训的评分中,我以110分在137人的班级中名列前十。
然而, 8月30日下午,毫无征兆的我被单独叫去谈话,人事部通知,因我与企业文化不符,希望能够主动递交辞呈。当时我整个人都蒙了,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的身上?“不符合企业文化”?这样的说法也太荒唐了吧?我再三追问原因。答案却是那么的让人难以理解。人事部同事总问我“是否说过什么话”之类的,而且究竟是什么话导致他们做出辞退我的决定,却没有人明确的告诉我,或说是相关的领导根本就不关心,因为这个问题不重要。同我谈话的人事主管告诉我,公司的决定已经毫无更改的余地,我必须接受,不是我自己主动辞职就是公司解雇我!从7月入司到现在,我根本没有打算离开公司的想法,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为期三年,我是准备长期在这里工作学习的,这样的局面让我措手不及。
从始至今,苏宁人事部采取了“骗,吓,赖,拖”的伎俩逼我就范。
30日人事部门千方百计的骗我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如果我主动辞职公司不向我索要违约金。甚至暗示我,如果我不主动辞职将在我档案中写入一些对我以后发展不好的内容。并明确告知如果我要求得到公司解雇我的赔偿金则要扣除我的培训费用。因为我当时根本就无法接受公司对我的辞退决定,就一口拒绝了。事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和咨询了律师才发现,关于违约金和培训费由于是公司无故辞退我,根本就无需我承担,而企图赖掉劳动法规定给我的补偿金的行为简直就是无耻之极。我之后,又有4名一起培训的同事被叫去谈话,内容与我类似。他们就在欺骗和恐吓的情况下签了辞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