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破解年终奖的猫腻 -牛津管理评论:励志名言|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项目管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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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年终奖的猫腻
牛津管理评论ICXO.COM ( 日期:2007-02-0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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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破解 年终奖 猫腻 职场 薪酬管理
 
    “恭喜新年,红包拿来”,年终岁尾,职场人士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这一份大大的红包了,但是,年终奖年中发、年终奖分月发、承诺有奖年终不发,企业却在这个关键的时刻与员工打起了“太极”。分析个中原因,年终奖成了企业留人和增加收益的筹码,员工在签订劳务合同和对待企业制度上,重视自身权益才能把年终奖安然捧回家。

  制度制定不合理

  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年终发放的奖金。可是,有的公司以年末的销售款项三个月后才能收回为名,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推迟到次年的三四月份;更有甚者,年终奖发在次年7月,也就是说,员工必须干一年半后才有资格享受前一年的年终奖,而如果在7月之前跳槽,年终奖就会成为泡影,而且一旦年中离开公司,那份应得的半年奖也与之无缘了;也有公司,把年终奖拆散开来,在下一年逐月发放,干满一年方能拿够上一年的年终奖。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企业的这种做法,用不合理的制度侵犯了员工的正当利益,但是却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下,单个劳动者力量弱小,单凭一己之力,很难与公司对抗。因此,应该集合全体公司员工,在企业内部建立类似于工会的群体劳动者组织,集体对公司严重不合理的行为提出不满,并给出改正的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跳槽者刚刚离职,企业就发了年终奖,劳动者认为有权索要年终奖,而公司却认为,他已经不是公司的在册员工,不在发放年终奖之列。左祥琦对此的看法是,首先,劳动者辞职前要考虑一下,是否拿到年终奖之后再走人。其次,可以查一下企业年终奖发放制度、其他相关制度以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个人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内,就有领取资格,否则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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