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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邮件中看出,在收到人事部门的开除通知后,马小姐称自己坚决不会离开公司,不会离开财务经理的岗位,“因为我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我的任命和解聘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这是FERMAX(弗曼科斯)公司章程规定的。Ricardo Ebri无权开除我,他现在要做的是如何向总部,向公司的员工解释他的所作所为。”
邮件还显示,2月27日,她向该公司西班牙总部发送了一封邮件,解释自己被开除的原因,请求总部派人调查其总经理。她在信中说,“今天,Ricardo Ebri给我一份所谓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出于我一贯对总部的信赖,我考虑后还是决定将扫描文件发送给你们并阐述以下我的观点。”
“1.从2007年2月14日晚上,我从财务职业角度出发向总部反映了Ricardo Ebri所存在的问题后,Ricardo Ebri虽然做了一系列伤害我的事,但始终没有提起过董事会的决议。
2.在我拿出这份公司对财务经理的聘用和解雇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章程后,直至昨天Ricardo Ebri还在藐视这份文件并诋毁它的真实性,而今天他却奇迹般的给了我这份拥有董事会成员签名的决议。
3.我拿到的只是这份决议的副本,Ricardo Ebri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过这份决议的正本。而这份决议上其他3个人的签名都有明显的复印痕迹并且名字下方没有明确的签署日期,这严重违反了正式文件的签署规定。
4.这份决议上只有Ricardo Ebri一个人的亲笔签字,他的签字下方的签署日期是2007年2月27日,但决议的签发日期却是2月14日,这也是值得怀疑和无法让人信服的一点。“
“至今为止我始终坚信总部一定会拿出一个让公司全体员工信服的决定,所以十几天来我一直在等待。如果这份决议是真的,请其他几位先生将这份决议用自己的邮箱发送给我,这样即使我长期以来认真的工作、尽力地为公司负责都没有得到总部的认可,而这段时间承受了那么多侮辱和压力的最终的结果却是遭到解雇。那么,至少让我知道这的确是来自于总部的决定,这才是真实的,这份决议才是生效的,那我接受,但我会保留法律上的申诉权。”
从邮件中看出,马小姐同时还发出了她的第三封公开信,向支持她的同事们表示感谢,“今天我本来想写‘马佩君的第三封公开信’,但我感到当务之急是要先写一封感谢信。各位好同仁,我佩服你们的勇敢,佩服你们的魄力,你们敢于代表员工站出来发表你们的真言,你们才是FERMAX的精英,你们为公司的利益所急,你们为员工的利益所想,我为你们而感到骄傲,我们为你们而感到自豪。我现在非常担心,担心你们的命运和我一样,会被解聘甚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