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收购 农业公司 工作方案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
附件一:收购方案
1、采取完全购买原国有股东(农业局、农牧总公司)的股权,全面控股的收购形式。其优势是实现本公司的绝对控股,掌握生产经营权,确保投资收益。缺点是脱离了国有成分以后,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原来的从属关系成为监管关系,可能存在协调难度,并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全面控股所许的资金为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额(除非经营性资产和职工买断费用以外),约4400万元。母公司财务负担较重。
在完全与国有成分脱离关系以后,以往的农业局统包的农业技术服务模式终结。本公司将筹备农业技术部承担农业技术责任,存在人才问题;本公司还必须自行承担农业机械的租赁费用、使用费用;对于广大土地上的田间作业、管理、灌溉等问题,原来的农业公司的优势也将不复存在,须由我公司独立管理运作。具有一定难度。
农业局占用农业公司款项约计220万元。如不通过诉讼难以追回。但是通过诉讼可能导致与地方政府关系僵化。由于此款项数额较大,帐龄很短(6个月以内)难以作为坏帐处理。这里是双方分歧较大的地方。
2、采用绝对控股形式,即购买80%左右原国有股东的股权。同样可以保证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难度虽存在,但是不大。可以和农业局等对口部门维持以往的服务关系,有效降低本公司运作该项目的难度。但是并不能降低母公司财务负担(收购资金仍然需要3776万元左右)。
3、采用相对控股模式,即购买51%的原固有股东股权。收购资金约计2212万元。我方出任董事长,原来的经营班子基本不作大的调整,生产经营维持原来公司的态势。在我公司进入后可以加以改进。此方式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并且母公司不易对公司实现战略控制。因此建议不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