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管理评论[oxford.icxo.com]消息:劳动合同一直被视为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但目前职场上还有一些劳动者没有这道“护身符”。现在劳动者们再也不必为企业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而发愁了,2008年1月是签约的最后期限,过时不签的,企业将面临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强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企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一年后仍不签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恶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多数企业采取行动与员工签约
“实行新法好呀。这不,上个月单位与我们这些保洁人员全都签了劳动合同,连每月给多少钱都在合同里写明白了。”在本市某贸易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张凤兰阿姨兴奋地告诉记者。“我刚刚到这家IT公司上班,上班还没有一个星期,人力资源部门就让我签了一份两年期的合同。没想到这么快。”刚刚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张建这样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07年12月底起,已经陆续有企业开始采取行动,准备与员工签约。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对于有些企业突击签订合同的情况,也一般是发生在诸如保安、清洁工等内勤人员身上。由于企业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合同不大重视,如今新法实施了,很多企业就想到了签约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要看仔细